校纪发〔2016〕2号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省高校近期查处的
违纪违规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全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高校纪委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湖南省教育纪工委将近期高校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高校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这21起典型案例包括:
1.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副主任王翔违规报帐案。2016年5月8日王翔到学院报销其在扶贫工作期间的差旅费,财务人员在审核其报帐凭证时,发现其分别在三张报账凭证上仿造某财务审核人员签名,造成了该报帐凭证已经审核的假象,三张报帐凭证涉及金额共
3000元,由于发现及时,该笔费用未能予以报销。王翔被免去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2.怀化学院原大学体育教学部违规收费并私设“小金库”案。钟亿群在担任怀化学院原大学体育教学部主任及直属党支部书记期间,粟金涛在担任怀化学院原大学体育教学部副主任兼分工会主席及直属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学校东校区体育场地出租服务社会、大学体育教学改革和大学生体质测试等机会,于 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期间,召开怀化学院原大学体育教学部有关会议,通过组织实施违规收取并部分截留东校区体育场馆租赁费、加价向学生出售《学生健康手册》和《晨跑卡》、肺活量测试吹嘴获取差价等手段,在怀化学院原大学体育教学部违规设置和使用“小金库”,严重违反了师德师风要求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后果。钟亿群、粟金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3.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裴虎虚报发票套取资金案。裴虎在 2015 年 4 月-2016 年 1月担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以有些工作开支没有票据的名义,找长沙权权广告有限公司开具一张 9316 元的“打印复印装订”发票,签字后安排下属在单位报销。裴虎被免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湖南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李钰清私设“小金库”案 。2014 年,李钰清在担任湖南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期间,未经学校批准,先后与校外的培训机构“长沙民和驾校”和“长沙学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组织生源的宣传工作,收取培训机构返还的宣传费和场地占用费共计5万元整,其中 900 元返还给了学生,6000 元作为场地占用费留在继续教育学院,其余的 43100 元由继续教育学院直接分发给了湖南女子学院 20 余名相关人员。上述费用继续教育学院没有按规定纳入学校规定的账户,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了“设立‘小金库’”的事实,李钰清对此负直接责任。李钰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原办公室主任王志银挪用培训费案。2015年7月11日至8月20日,王志银违反规定擅自将学院在暑假期间培训创收经费 22.9 万元分4次转入本人股市帐户炒股。期间,其实际炒股账面亏损共计 21.5万余元。8 月 24 日,王志银将培训费 22.9 万元全部上交学校财务。王志银被免去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办公室主任(科级)职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团委书记王兴界违规收取钱物案。2010 年至 2011 年间,王兴界承诺为两名学生办理转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转学手续,违规收取学生家长钱物,其行为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王兴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被免去团委书记职务,由正处级岗位等级降为正科级岗位等级。
7.湖南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原副主任左小绚受贿案。左小绚在担任原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期间,为河南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三批学生共 630 余人办理补注册手续提供帮助,于 2006 年元月至 2007 年 10 月期间收受河南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给予的好处费43 万元,涉嫌受贿。左小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湖南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日常维修科科长刘又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刘又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 11月、2015年 2月,在为他人办理文凭上网过程中先后收受“和天下”香烟两条及人民币 4000 元。刘又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9.湖南文理学院机械工厂原厂长陈召国违反财经纪律案。陈召国在担任学校机械工厂厂长期间长期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违规报销新购车辆保险和异地罚款费用 8127 元。陈召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与行政警告处分,被撤销机械工厂厂长,并退缴违规报销的新购车辆保险和异地罚款费用 8127 元。
10.长沙医学院唐启涛帮助考生舞弊案。唐启涛于 2016 年 3月26日第45次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中,利用第五机房监考老师之便,帮助考场 4 名学生舞弊,意图收受财物。唐启涛受到开除处分。
1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教研室原主任万应均违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书法考级案。万应均任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教研室主任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中国书法家协会湖南考级中心合作举办书法考级,动员书法教师发动、组织学校学生报名,代收部分考级报名费,并违规为该考级中心提供考试场地。万应均还授意书法老师在授课学生中推销书法用品材料和他本人编著的字帖书籍。万应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12.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体检中心原主任陈毛香贪污和行贿案。2011 年1 月至 2014 年4 月期间,陈毛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体检费人民币574620 元。陈毛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伍某某行贿人民币40000 元。陈毛香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夏晨、胡滨利用假票据骗取资金案。夏晨、胡滨在2015 年6 月至 2016年3月期间,合伙利用虚假发票,挪用医院公款,共 42 笔,共计 94.8457 万元,并将非法所得款项进行了平分;案发后,挪用资金全部退回。夏晨、胡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受到了降低岗位等级、停发 24 个月奖金、停职反省 1 个月、调整工作岗位并不得从事与财务收费相关的工作的行政处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原处长朱志红乱发补贴案。2013年,保卫处在未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处务会议,擅自收取学生银行卡,造成不良影响;擅自改变护校队员人数、护校队员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014年至2015年上学期,保卫处为处内在岗在编同志发放值班备勤补助7600元。朱志红同志身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廉洁纪律。朱志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卫处副处长周思敏、陈界峰、保卫处治安科科长陈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值班备勤补助7600元已上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15.湖南警察学院刑事技术系等四个部门违规公款旅游案。2014、2015两年间刑事技术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信息技术系、侦查系等四个部门借考察交流、外出授课之机违规公款旅游或以旅行社发票列支学科建设费。学校责成四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赵幼鸣、张满生、张波云、岳光辉写出深刻检讨,参加公款旅游的教职工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
16.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学生指导员魏威违反群众纪律案。2015年年底寒假期间,魏威和其爱人、小孩一起送小孩的班主任老师回龙山老家,顺道对一名学生进行家访。在家访过程中,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住宿安排,收受土特产,总价值600 余元。魏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屈立华借招生之机到风景区游玩案。在 2014年省外艺术招生期间,屈立华未经集体研究,根据原党委书记肖地楚的授意私自带其女肖雅戈到广西桂林、山东淄博、甘肃兰州三个考点参与艺术招生工作,并借机带肖雅戈绕道去青岛风景区游玩。事后,以招生为名在学校用公款报销了两个人到青岛游玩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以及肖雅戈(不是招生工作人员)去山东淄博、甘肃兰州等地的高铁票和飞机票。屈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雅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用公款报销的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18.湘南学院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主任李友发违反财经纪律案。2013 年9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30 日,李友发在担任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期间,本应该按照学校党委的研究决定实行“收支自求平衡”的目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其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收取学生电费 1495838元、创收费564 元,共计1583402 元不按时上交学校财务,并在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和财务审核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工资、加班误餐费、补助费和抢修工时费等136350 元。李友发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19.南华大学王江涛、倪娟等人在 2016 年度执业医师考试中违纪案。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考试基地考务人员王江涛接受社会人士吉某某夫妇请托,于7 月1 日上午在 2016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附二医院考试基地第三站多媒体考试即将结束时,考生离开考场后,重新登录考生胡思苏考卷,为其修改考试答案;接受同事倪娟请托,于同一天下午使用相同方法为考生谷维修改考试答案。倪娟在 2016 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前,接受朋友曹某某请托,请考务人员王江涛在考试时关照考生谷维。王江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倪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师袁宏武违纪案。袁宏武身为中共党员,高校教师,无视党纪条规,放松自我约束,贪图享乐,师德失范,情节严重,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一是利用教师身份和工作便利,多次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吃喝宴请”;二是利用教师身份和工作便利,多次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礼品;三是涉嫌利用教师身份,骚扰、侵犯女学生。袁宏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1.吉首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戴林富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案。2015 年1 月26 日,戴林富在湘西民族宾馆为女儿操办婚宴(单方),婚宴结算26桌,超过规定桌数 6桌,收受同事礼金,虽事前向组织进行了申报,事后向组织进行了报告,但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宴桌数和收受同事礼金情况。戴林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上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均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深刻。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加强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提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从通报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使命,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及铺张浪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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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