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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院(部)务公开的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6-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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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教办字[2001]3号《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及院政发[2002]39号《关于印发实施< 关于推行院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行系(部)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院(部)务公开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工作”,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行系(部)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基层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推行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育人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党的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认真落实院政发[2002]39号文件,提高对推行系(部)务公开的认识,尽快制定系(部)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系(部)务公开工作。

二、院(部)务公开的原则

推行系(部)务公开要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应公开事项的办事依据、职责、条件(指标)、程序(含过程)、纪律和结果,即“六个要素”都要公开,前五个要素要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在事后及时公开(需保密例外);应公开的事项要使绝大多数教职工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院(部)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关于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业务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培训培养、学术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等;

3.本单位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分配结果,教学设备添置申报采购和管理,系部基金、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的开支等情况;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推优入党、优秀学生的评选、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等;

5.院(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推行院(部)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院(部)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应坚持因地制宜,便捷实用,可信度高,反应及时,透明度大,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了解、办事和监督。其主要公开形式是在系(部)教代会上通报、会议宣布、网上发布、公示栏公示、电话咨询等。

五、系(部)务公开的程序

1、院(部)务公开的决策程序

院(部)务公开决策主要表现为制定作为系(部)务公开实施依据的规范性制度及其就某一具体公开行为的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等要素作出明确的要求,等等,具体为:

按照提出设想、听取意见、草拟方案三个环节来起草规范性制度;

起草工作完成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

依据制度就某一具体公开行为作出相关决定。

2、院(部)务公开的组织实施程序

审定。即由系(部)的监督机构对每一具体公开行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进行审定确认。

公开。即将公开事项的程序和结果公开。

说明理由。即以适当的方式向全系(部)教职工阐明公开的事实根据、法律制度根据或其他相关理由。

信息反馈。即由分工会将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后及时向系(部)务会议反馈。

六、推行院(部)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各院(部)必须制定系(部)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明确职责,确保系(部)务公开规范运行,持久开展。

2、各院(部)必须成立推行系(部)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总支书记、纪检监察委员、分工会主席及群众代表组成,总支书记任组长。各系(部)党总支要把推行系(部)务公开,作为完善民主管理,和谐治系(部),强化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

3、院(部)务公开内容要建档备案。

4、院(部)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主动接受二级教代会对实施系(部)务公开工作的审议。

5、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院(部)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单位院(部)务公开工作督查与考核,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查评价院(部)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重要标准,其结果纳入院(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院(部)务公开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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